新余公积金
新余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流程
1、个人申请。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。
2、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。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,符合提取条件的,单位应在《申请书》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。
3、管理中心审批。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,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。
4、办理支付手续。经审查符合提取的,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。
2、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。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,符合提取条件的,单位应在《申请书》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。
3、管理中心审批。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,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。
4、办理支付手续。经审查符合提取的,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。